手機版選單

重要輿情回應
:::

【澄清稿】有關網路文章「英國『經濟學人』出版『2017全球趨勢』。介紹民進黨執政的『共貧政策』,錯誤政策。字字箴言,切中關鍵,值得閱讀!」之澄清

列印圖示

有關網路文章「英國『經濟學人』出版『2017全球趨勢』。介紹民進黨執政的『共貧政策』,錯誤政策。字字箴言,切中關鍵,值得閱讀!」其實,該文錯誤之處甚多,澄清如下:

  • 本篇文章標題所述「英國『經濟學人』出版『2017全球趨勢』。介紹民進黨執政的『共貧政策』,錯誤政策。」是扭曲事實、完全錯誤的資訊。正確資訊是:蔡英文總統於105年11月應英國《經濟學人》雜誌之邀,以「臺灣將再起」(Turning Taiwan into a tiger again)為題,於該雜誌《The World in 2017》專刊發表專文,向國際社會傳達臺灣對2017年的展望。總統專文全文內容可參閱總統府新聞稿 (http://www.president.gov.tw) 或《經濟學人》雜誌網站(http://www.theworldin.com/article/12618/turning-taiwan-tiger-again)。
  • 另網路文章引用王有康 (台北商業大學應用商學系副教授)「年金改革欠缺財政紀律思考」全文(106年1月發表於《觀察雜誌》)。王文對我國年金改革的錯誤解讀,說明如下:

(一)有關所述「延後退休年齡長期而言增加財政負擔」一節,文中提及年金改革延後請領年金年齡,會導致高薪者延後退休而留在職場,反而增加財政負擔。這種說法完全忽略人口老化的因素。例如,我國軍公教年金制度設計於1950年代,當時男性平均餘命才60.17歲、女性64.22歲。到了2016年,男性預期壽命已77.01歲、女性83.62歲。也就是說,半個世紀來,國人平均餘命已增加18歲,且繼續長壽中。而改革前我國公務人員平均領取年金年齡是56歲,教育人員54歲。亦即,不延後請領年金年齡,壽命越長,領取時間越久,而繳交保險費或提撥金的時間不變,年金財務怎能負荷得了?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王文卻完全不提。放眼世界,各國年金制度發生財務問題,主因即是人口老化、平均餘命增加所造成,導致領取年金的時間拉長、人數增加,年金財務支出大幅增加。

(二)我國軍公教退撫制度除有前述問題外,另有因歷史背景、制度設計等帶來的不合理,例如所得替代率過高、提撥費率(或保費)偏低、計算年金的平均提撥(或投保)薪資年限太短、18%優惠存款、黨職併公職年資等,國人對此一再批評並要求改善。因此軍公教退撫制度改革,一方面必須改善退撫基金財務失衡問題,確保制度永續經營;另一方面也必須使制度回歸常態、合理。

(三)而本次政府推動年金改革,僅延後領取月退休金的起支年齡,且並非所有軍公教警支領月退休金年齡都延到65歲(如警消人員為55歲、中小學教師為58歲)。王文提及的特例:60歲之前做生意,之後考上公務員與20歲即任公務員的兩人都必須在65歲才退休,領取一樣年金,這是錯誤的比較。公教人員領取月退休金的年資至少要15年,且月退休金的計算是依年資與本俸為基礎,並不是每位同時退休的人所領的月退休金一樣多。

(四)就政府負擔薪資成本而言,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後,可避免政府同時支應領取時間越來越長的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又同時支付新進人員薪資的雙重負擔。並無王文所提的因資深者薪資高於新進人員,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的情形。

(五)有關所述「各職業別不能等同比較」一節,公共年金設計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老年(退休)後的經濟安全,其額度通常以能維持老年適足的經濟生活水準為原則,而強制性年金保險或退休金制度則通常與在職時的薪資所得相關,故以所得替代率作為比較基準。以 OECD 國家為例,公共年金的毛所得替代率(課稅前)平均大約在 50-60%,表示老年或退休後的生活所需約是退休前的五、六成就可以過著適足的生活。所得替代率訂得越高,保險(提撥)費率也必然要高,投資報酬率也要假設較高,才可能實現高的所得替代率。在年金改革前,我國的公教年金所得替代率明顯高於在職時繳交的費率甚多,如果不調降,即使有限地調高費率也根本無法支應如此高的所得替代率,以致基金財務缺口日益擴大,因而必須調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使退撫制度永續,並非要等同勞工。

(六)有關「改革前需先檢討財政紀律」一節,此種主張係無視於不合理的年金制度所造成龐大財務缺口,而寄託在財稅改革之後由政府預算進行撥補。不合理的年金制度不改革,再多的稅制改革結餘也填補不了年金制度每年快速擴大的財務缺口。再從另一角度言,以稅制改革的成果填補年金財務缺口,卻不檢討制度的不合理,繳稅的人們會接受嗎?國家財政制度當然要健全,不合理的稅制當然該改革,然不合理的年金制度,也必須進行改革。此外,軍公教退撫支出,雖然目前只占總支出的7.1%,但是年金基金一旦用罄,未來退休金支出如果全數由國庫負擔,將是無法承受之重!

(七)有關所述「改革應防堵政府退休高官轉任國營事業、黨職併公職領高額退休金,以及早年擔任兩年政務官或縣市長就可以每月坐領數十萬退休金等」一節,早自100年1月1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施後,對於公務人員再任限制已從嚴規範,本次政府推動年金改革,其中「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已完成修法,並於106年8月9日經總統公布。依前述法案,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及私校職務,每月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停領月退休金及優存利息。政務人員退職金部分,早自93年1月1日起改成離職儲金制且不再併計常任文官年資,不可能有做2年就可以月坐領數10萬退休金情形;本次配合年金改革修法後已大幅調降其退職所得: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之退職所得替代率分10年由第1年75%降至60%(退職年資35年),部長及相當等級以上政務人員由55%降至40%;優惠存款制度比照公教人員進行調整。另「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業於106年4月25日修正通過,取消黨職併公職年資,並應返還溢領之金額。本文所述應防堵部分,感謝國人的支持,均已完成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