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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制度

列印圖示


政務人員退職制度PART1:制度介紹
民國93年之前為確定給付制,一次領取或月領退職酬勞金,僅限85年4月30日以前年資之公保養老給付或一次退職酬勞金才可辦理18%優惠存款。
民國93年之後為確定提撥制,一次領取離職儲金(不是常務轉任者沒有!),僅限85年4月30日以前年資之公保養老給付才可辦理18%優惠存款。
政務官所領18%,過去皆與軍公教人員同步改革,也會納入此次年金改革範圍。
 


政務人員退職制度PART2:事實釐清
聽說…93年有修法自肥政務官,所有年資都有18%?並沒有!!93年修法,改為一次離職儲金,政務官只有85.4.30以前的年資可辦理優存,並沒有特別增加他們的18%。
那…政務官滿2年,立委滿8年,地方首長滿8年,退職金都有18%嗎?立委不是政務官,沒有專屬退休規定,從來就沒有退職金、沒有18%。地方首長僅限84.6.30前的年資有18%。(依內政部規定)
所以該改的是政務高官,不是基層公務員吧?政務官所領18%,過去皆與軍公教人員同步改革,也會納入此次年金改革範圍。
年金改革=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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