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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網路謠傳林萬億向蔡簡報,真假資料滲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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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已經完成法制工作並於今(106)年8月9日由總統令公布,訂自明(107)年7月1日施行。其中針對優惠存款利率調降如下:

  1. 1.支領月退休金者,於2年半歸零(歸零後本金都可以領回);退休所得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仍然維持18%利息。
  2. 支領一次退休金者,低於或等於最低保障金額之本金,仍然維持18%利息;超過最低保障金額之本金,分6年半調降至6%,未完全歸零。

1.依照前述已公布的年改法案規定,公教人員退休所得的調整,是依個別退休年資計算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分10年逐年調整,並不是一律打6折。
2.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公教人員,只要沒有法定喪失或停止權利的情事,其月退休金都是可以支領終身,並沒有限定只能領到80歲。
依照前述已公布的年改法案規定,遺屬年金(即原月撫慰金)維持按原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所領月退休金的1/2領取,並沒有改為1/3。


依前述已公布的年改法案規定,遺族同時領有政府預算或公營事業支給的定期性退離給付,才不得同時擇領遺屬年金。所以,於純私人機構領取的退休金或是領取社會保險年金(包括公保、勞保或國民年金)者,都不在限制範圍內。
依照前述已公布的年改法案規定規定,擇(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再任公職或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機構及私校等職務,且每月薪酬總額合計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才會停發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並非退休再任其他工作都會停發月退休金。
行政院依立法院通案決議,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如下:

  1. 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因公失能或退休時不具工作能力者。
  2. 退伍軍職人員:考量其服役特性,修正為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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