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日網傳「綜所稅六成拿去付軍公教年金」內容,說明如下:
一、政府賦稅收入與軍公教退撫給付係不同之財源運作機制
查內文所提之報導,係為101年財訊雜誌舊稿內容,認為納稅人每年繳之綜所稅「有6成拿去支付軍公教退休金」,此
說法不準確。首先,稅賦收入(如所得稅、土地稅、房屋稅、遺產及贈與稅等)係政府歲入來源之一,綜所稅收入約占所有稅賦收入的兩成左右。依財政部公布之112年全國總稅收新臺幣3兆4,562億元,綜所稅實徵7,551億元,占21.8%。各項歲入納入公務預算後,財務處理原則採統收統支運用,於兼顧國家發展及財政紀律之原則下,就各政事別編列歲出預算,將資源投注在有利國家整體發展之施政重點。
至於軍公教退撫給付則分由政府編列預算(舊制)以及專款專用之退撫基金(新制)來支應。軍公教退撫(新制)為適用84年後軍公教退撫制度者,其退撫給付由退撫基金支應;軍公教退撫(舊制)則指具84年以前之舊制年資者,屬舊制年資部分由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支出,金額內容含優惠存款利息補貼。
新制年資之給付則由退撫基金支應,該基金係由軍公教人員與政府按月提撥一定金額建立之特種基金,交由基金管理機關運用孳息,俾籌措支付退撫給與之財源。
依主計總處及退撫基金資料,近5年(107年至111年)之軍公教退撫給付支出
(含舊制及新制),各年度支出分別為3,342億元、3,183億元、3,095億元、3,098億元及3,033億元(詳如下表)。因107年7月1日起實施之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以及退撫新制年資適用者漸增,可觀察到近5年給付支出情形,舊制年資給付部分明顯下降,新制年資給付逐漸增加。
近5年軍公教退撫給付金額
單位:億元
項目/年度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軍公教退撫(舊制) |
2,437 |
2,280 |
2,156 |
2,109 |
1,977 |
軍公教退撫(新制) |
905 |
903 |
939 |
989 |
1,056 |
總計 |
3,342 |
3,183 |
3,095 |
3,098 |
3,033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統計年報(111年)
二、推動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及國家整體利益考量,有效達成一個世代(25-30年)財務穩健之目標
推動年金改革係因我國面臨人口老化、再加上原制度設計未盡合理,致使
基金財務失衡,其所累積的未來應支付債務堆疊升高,最終必須仰賴政府以公務預算撥補基金財務缺口,致政府須承擔的退撫(休)
基金撥補之財政負荷沈重。為避免排擠其他領域支出,如經濟發展、公共建設、社會福利、教育文化、科學發展等資源需求,於是,基於衡量國家整體發展下檢討相關制度,以利維持財務永續及世代正義。以107年7月1日改革前公教人員退休金給付水準而言,
基金自始均是不足額提撥,即使年金改革後,依113年3月公布之退撫基金第8次財務精算報告顯示,精算50年平準費率部分,公務人員須提撥26.78%,教育人員要提撥29.07%才夠,儘管已調整提撥費率(目前為15%),與平準費率仍有相當大的差距。
107年7月1日起實施之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係基於世代正義及國家整體利益考量,修法過程已訂定合理的過渡規定,並設計
最低保障金額,期能保障退休公教人員基本生活,兼顧國家整體發展。年改所節省經費已依法全數撥補挹注退撫基金,自107年下半至112年挹注金額已超過2,000億元,搭配相關措施,有效達成一個世代(25-30年)財務穩健之目標,使制度能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