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國家年金改革,是全面檢視我國各項年金制度,並針對因我國人口結構轉變,制度已顯有不合理之處,及部分歷史背景、制度銜接等帶來的特殊對象保障特例等,進行改革。另因改革涉及多項制度,爰依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之建議,分階段進行。說明如次:
- 現階段已完成軍公教人員、政務人員退撫(職)制度修法,將於本(107)年7月1日起實施新制。其中,政務人員自93年實施新制後,已無任職2年即可領取退職金之情事,且此次修法後,92年以前依法領取退職金及18%優存利息者,其退休所得也自7月1日起調降,其幅度大於軍公教人員。改革後使退撫制度回歸合理、常態,基金可再運作30年無虞。
- 公保及勞保修正草案刻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將於完成修法後據以實施。
- 法官與檢察官之退休金及18%優存,係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亦自7月1日起調降。
- 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享有13%的員工優惠存款之改革,刻正由財政部與各公營行庫工會協調中,將儘速完成改革。
- 改革之中長期規劃,將立基於現階段年金改革成果,俟制度上軌道、穩定實施後,研議提升未就業婦女、農民等保障相對不足的人口群的年金給付,並檢討各年金制度整合的可行性及其方向,以發揮年金制度作為保障老年經濟安全與社會團結的制度功能。另同步建立監控機制,每5年或10年定期檢討制度運作所面對的挑戰與回應未來社會人口變遷的趨勢。
- 另,年金是指定期性、持續性的給付,以保障國人老年經濟安全,如各社會保險之老年給付、職業退休金等均屬之,爰軍公教退休金及18%優存均屬我國年金制度之一環,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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