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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輿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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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回應前勞委會勞保處處長孟藹倫女士針對年金改革之論點

列印圖示

  1. 退撫基金從84年7月1日建立至今已邁入成熟期,成長收入有限,近10年來參加退撫基金的人數都只維持在62萬人左右;但給付支出卻快速累增,尤其是支領定期給付人數成長驚人,從94年度為121,544人,累積至105年度已高達306,639人。
  2. 退撫基金自103年起收繳收入已不足支應當年度給付支出,收繳收入比率達105.64%,截計至105年度收支失衡情形更為嚴重,當年度收繳收入僅為596.07億元,給付支出卻高達785.84億元,收支比率達131.84%,也就是說收入100元,卻要支出131.84元,此種收支失衡情形正逐年加劇中。
  3. 從前述退撫基金實際收支情況來看,退撫基金的給付支出自103年起已經沒有辦法由當期收繳收入來支應,必須動用之前累積的本金餘額,相對的也壓縮基金可運用收益空間。截至本年3月底止,基金累積餘額約為5,577億元,對照前述快速累積的給付支出及退撫基金第6次精算結果,預計在14年後(120年)基金餘額就會用盡了。因此,孟前處長斬釘截鐵說,退撫基金財務非常好,沒有破產問題,顯然與退撫基金實際財務狀況不符。
  4. 所謂退撫基金潛藏負債是指基金未來須支付退撫新制年資應給付的法定義務支出並扣除已經提撥準備的基金餘額後,所剩應支付的差額。為避免未來應再給付的負債超過未來繳費人口所能負擔之程度,政府不能漠視,必需持續精算掌握並採取適當作為控制負債增長情形,政府基於負責任的態度,如實公布相關財務狀況,絕不是孟前處長所說,政府是拿潛藏負債來恐嚇人。

  1. 隨收隨付制係以當年度加保人口繳納保險費,支付領年金人口之給付,故在該制度下,工作人口與老年人口之比例,亦會直接影響之年金所得替代率與保險費率。近幾年來退撫基金隨著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的劇烈變化,支領退休給付人數快速累增,退休給付年限也相對增長,已使退撫基金自103年度起發生當年收繳收入不足支應當年度支出情形,而且此種情形正在逐年擴大中,難以在現階段採行所謂的隨收隨付制。
  2.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有其社會經濟條件,以經濟條件良好的德國為例,在二次戰後所建立的隨收隨付制,也是建立在人口紅利及經濟成長的基礎上,但人口結構改變及經濟遲滯是當前國際社會經濟情勢,德國採行隨收隨付制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亦面臨嚴峻挑戰,迫使該國也不得不就其隨收隨付退休制度採行節流措施,逐步延後退休年齡及調降退休所得。此外,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等國際機構之研究建議,因應人口老化所致年金財務問題,財務面宜由隨收隨付調整改採準備提存方式。
  3. 孟前處長以其過去參與勞保年金推動的經驗,大力主張退撫基金應採隨收隨付並以當期收入支應當期支出,其見解顯然未隨著現今人口結構與社會政經環境的劇烈變化與時俱進,也忽略現今退撫基金嚴重收支失衡的真實現況。更何況,若照孟前處長所言將退撫基金採隨收隨付並以當期收入支應當期支出,而且只要維持1年安全準備,對於所有退休人員及還未退休的軍公教人員來說,亦無法給予長遠充份保障,同時也是加重未來年輕軍公教人員負擔,把眼前財務危機及用盡的風險轉嫁給後代子孫,非國家長遠發展之福。


105年勞保總保險費收入3,281億元,總給付支出3,193億元,收支順差88億元。當年底基金累計餘額6,766億元,約2年保險給付之安全準備。
但勞保已邁入成熟期,再加上年金給付有累滾效果,給付金額逐年快速成長,以近3年(103-105年)勞保總給付支出而言,平均每年增加給付支出300至400億元,然而費率每提高0.5%,每年保費收入約增加177億元,故現行費率每2年提高0.5%,已不符未來給付需求,預估明(107)年將入不敷出,且之後收支缺口逐年快速增加,開始動支基金累存以支應保險給付,並於116年基金用罄,說勞保沒有面臨破產問題是不正確的。
隨收隨付制係以當年度加保人口繳納保險費,支付領年金人口之給付,故在該制度下,工作人口與老年人口之比例,亦會直接影響之年金所得替代率與保險費率。
我國人口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40至70年代一年約有40萬新生兒,105年度已降到約20萬人;民國82年老年人口比例達到7%,預估107年更將成長到14%,期間不到25年,相較歐美主要國家大多歷時40年至80年間,國內老化速度快得驚人,如果我國改採隨收隨付制,等到基金用罄時再調整費率,未來費率勢將大幅提高,精算預估116年當年保險費率須自12%立即提高至17.9%,之後費率逐年遞增,至153年度費率須達40%,此非下一代勞工所能承擔。


勞保將面臨收支失衡,必須開源節流調整,考量目前老年年金給付金額每月平均僅為1.6萬元,與其他職業別相較仍屬偏低,依年改會建議年金年資給付率仍維持現制1.55%,故費率勢須檢討調整,然本次勞保費率調整係兼顧勞資雙方負擔及制度永續,採小幅度、必要性調整,由現行每2年調整0.5%,改為每年調整0.5%,且費率上限仍維持現行12%(不含就保1%),儘可能降低負擔。
又目前勞保保險費負擔比例勞、雇、政分別為20%、70%、10%,如以目前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約3萬元為例,費率每提高0.5%,受僱勞工每月增加保費負擔30元。又縱使未來費率提高為12%,受僱勞工亦僅負擔其中費率2.4%,並未損及年輕勞工權益。如費率不做調整,俟基金用罄再由政府負擔,將須加稅、債留子孫,影響國家長遠發展,對年輕世代勞工更不利。
社會保險採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國外相關制度多以終身或最高25年平均計算,然現行勞保以最高60個月平均計算,導致低繳保費、領高額給付,產生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之道德危險,影響財務及制度公平性。
本次採逐年漸進方式延長採計期間,於實施第1年仍維持現制最高60個月平均,自第2年起每年延長12個月,經過長達11年時間調整至上限按最高180個月平均,尚未請領之屆退勞工如繼續加保,可持續累計最高投保薪資期間,影響不大。又已領取年金給付者,不適用延長採計期間,給付權益不變。調整方式已兼顧保險財務及盡可能降低對勞工給付權益之影響,爰所稱給付減少1/3,並非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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