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的建置是為彌補早期低薪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的不足,不是為償還其在職時被扣減的薪資金額
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的產生,是政府基於雇主身分,有鑑於早期公務人員待遇微薄,連帶影響退休實質所得偏低,所以自民國49年開辦;其用意是為照顧早期低薪退休公務人員退休生活的政策性福利措施。由於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措施是起源於49年,並非始於政府60年代推行10大建設的時期;因此,所提優惠存款是政府為償還公務人員在職時被扣減做為償還重大工程建設所貸資金利息的薪資而建置的制度一節,並非屬實。
年終慰問金不是月退休金的一部分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9條規定,計算月退休金之基數內涵為「本俸(年功俸)」1項,月退休金並不包括年終慰問金。
年終慰問金是發給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其發放方式是併同現職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逐年頒訂發給規定辦理。自101年起,依立法院決議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修正發給對象,並於102年9月5日訂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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