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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有關第9次委員會議會後記者會之9點初步共識,非委員會議結論,而是從委員發言中整理之初步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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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有關第9次委員會議會後記者會之9點初步共識,非委員會議結論,而是從委員發言中整理之初步共識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

105年8月26日

有關前(第9)次會議後記者會所提說明,部分委員反映媒體標題寫著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9次會議結論,是當日記者會回應記者提問,截至目前年金改革委員會是否有初步共識,所臚列之初步共識,屬趨同意見而非最後結論,亦非提案之決議。未來所有議題都會經全體委員討論同意獲致共識才會以大會決議對外說明,即使未獲全體委員同意,也會將多數意見及少數意見同時併陳公布。

召開10次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議,通盤瞭解13種年金制度之後,將進入實質議題討論。歷次委員會議獲致以下初步共識:

  1. 年金改革對象為制度,而非個人,不應以污名化任何職業別群體,作為改革年金的手段。
  2. 年金改革的首要目的是在於追求各職業別年金制度的財務永續發展。
  3. 年金改革的目的也要達成世代互助,而非挑起世代對立,以國家永續發展為終極目標。
  4. 年金制度的設計目的是在於保障老年或退休後的經濟安全。據此,年金給付不宜低到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因此,年金給付低於一定額度者不宜再刪減。反之,訂定投保薪資上限的目的是在避免工作期間繳交過多保費或提撥金,致影響家戶可支配所得。因此,投保薪資上限調整必須有完整配套,且應制度化(指數化)調整。
  5. 各職業別年金制度性質不同,不宜任意比較,必須立基於相同的制度、參數、指標、條件下方可進行比較。
  6. 同意將過去報章媒體慣用的「潛藏債務」概念修正為「各級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
  7. 政府在處理各種職業別年金制度時,原則、邏輯應盡可能一致。
  8. 考量軍人的服役特性、政策性組織精簡、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屬性,其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改革應有別於公教人員的差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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