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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輿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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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小英政府藉年金改革,粗暴的砍軍公教的退休給付就是在企圖賴帳?」網路錯誤資訊之澄清

列印圖示


年金的龐大財務缺口,是來自制度的不合理設計(如過高的所得替代率、18%優存利率、退休年齡過早、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太短等)及人口結構改變,必須進行制度調整,讓制度回歸到合理、常態,才能使制度永續,每一世代的工作者都能領到年金!
政府於民國90年推動第一次金融改革方案,第一次金融改革之政策目標是為協助國內銀行業者改善財務結構及經營體質,以維護國內銀行體系健全發展,保障存款人權益。第一次金融改革期間,國內銀行業打消呆帳之資金來源為其本身營運盈餘及營業稅稅率調降所增加之盈餘,故並未使用政府資金或公共資金。
為提升我國金融產業國際競爭力,深化金融改革,陳前總統於93年10月20日經濟顧問小組會議,對於二次金融改革裁示整併目標,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本部等相關部會配合推動。「二次金改」推動過程固引發爭議,惟該期間財政部所管公股銀行僅完成少數金融機構整併(例如臺灣銀行與中信局、合作金庫與農民銀行等合併案),對所稱「二次金改,把國家銀行賤賣財團虧損,損失10兆」,其數據從何而來?依據為何?無從知悉。
 

依監察院101年通過之101財正4糾正案調查結果,89年核四停建事件影響工期約44個月,造成之可能損失金額約1,870億元,包括直接損失約380億元(含停工110天損失35億元、復工所增加之費用345億元),及間接損失(含機會成本)約1,490億元,係替代發電所增加之費用。目前台電公司依據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對核四資產後續最適處理進行各種可能方案研討。
89年2月2日交通部、台灣高鐵公司與交通銀行等三方共同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三方契約」,主要約定高鐵興建營運合約於特許期屆滿前因故終止時,交通部強制收買高鐵資產價金的支付程序及方式;為確保融資機構權益,遂約定銀行團有優先受償權,其效力僅及於高鐵聯合授信案中之3,083億元。截至目前,交通部並未因此負擔債務且無交通部依三方契約進行債務承擔事宜發生,即便未來倘發生交通部債務承擔事宜,交通部亦同時取得高鐵資產,爰無損失3,600億元之情事。
SARS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實際使用約227億元,非所稱損失500億元;用於辦理建立防疫預警體系及醫療通報制度、強制隔離與治療、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與工作人員津貼及獎勵金、醫療廢棄物處理及對收治SARS病患醫療機構之損失補償等事項;若有用於買便當文具,應為SARS疫情防治需要,且經費動支與核銷均遵循政府預算支用規定辦理。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3年辦理龍潭園區用地取得價格係依當時臨近工業區成交價,後經立法院於95年間決議減列該購地款10億元,最後以76.11億元(每坪約3.7萬元)購得,並無購地價款偏高之情事。龍潭園區於100年度起,營運已有賸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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