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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機關之意見文書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聲請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條、第8條、第19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是否違憲案,公開說明會之邀請機關意見文書包括:行政院相關資料、行政院說明資料簡報及會後行政院提出之補充資料。
行政院資料之重點包括:我國軍公教人員老年/退休(伍)經濟安全保障的屬性、國家年金改革之必要性、國家年金改革推動並非始於今日、此次公教(含政務人員)年金改革的重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重點、公教年金改革效益及爭點題綱說明資料等。另針對大法官之提問提出補充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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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5_憲一2號公開說明會之行政院相關資料
- 7_公開說明會之行政院說明資料簡報
- 9_公開說明會後行政院提出之補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