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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相關文書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聲請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條、第8條、第19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是否違憲案,公開說明會之聲請人相關文書包括:釋憲聲請書、釋憲陳述意見書、代理人林石猛律師解釋憲法補充理由書、代理人朱敏賢律師憲法法庭公開說明會資料、代理人朱敏賢律師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立法委員吳志揚提出之釋憲聲請補充意見書及釋憲陳述意見書等。
釋憲聲請書主旨為:本院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為行政院送本院審查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以下簡稱「系爭規定」),漠視考試院之權責,除違反權力分立制度,並嚴重侵害各該被規範對象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工作權及生存權等權利,其適用亦違反憲法上之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情事,產生牴觸憲法與適用上之疑義。為避免造成人民權益、憲法基本原則及公共利益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懇請 大院依釋字第585號、第599號等解釋意旨,逕對系爭規定為停止適用之暫時處分,請查照惠予解釋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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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 1_聲請人之釋憲聲請書(教)
- 2_憲一2號公開說明會之聲請人釋憲陳述意見書
- 3_公開說明會之聲請人代理人林石猛律師解釋憲法補充理由書
- 4_公開說明會之聲請人代理人朱敏賢律師憲法法庭公開說明會資料
- 6_公開說明會之聲請人代理人朱敏賢律師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
- 8_聲請人立法委員吳志揚提出之釋憲聲請補充意見書1
- 10_聲請人釋憲陳述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