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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相關文書

列印圖示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3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聲請解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條、第7條、第18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是否違憲案,公開說明會之聲請人相關文書包括:釋憲聲請書、釋憲陳述意見書、代理人蔡進良律師有關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意見、代理人鄧民治律師釋憲補充理由書及相關附件、代理人鄧民治律師釋憲補充理由簡報、立法委員吳志揚提出之釋憲聲請補充意見書及釋憲陳述意見書等。
釋憲聲請書主旨為:本院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為行政院送本院審查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以下簡稱「系爭規定」),漠視考試院之權責,除違反權力分立制度,並嚴重侵害各該被規範對象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工作權及生存權等權利,其適用亦違反憲法上之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情事,產生牴觸憲法與適用上之疑義。為避免造成人民權益、憲法基本原則及公共利益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懇請 大院依釋字第585號、第599號等解釋意旨,並對系爭規定先為停止適用之暫時處分,請查照惠予解釋見復。
  • 相關檔案
    1. 1_聲請人之釋憲聲請書(公)
    2. 2_憲一3號公開說明會之聲請人釋憲陳述意見書
    3. 3_公開說明會之聲請人代理人蔡進良律師釋憲說明會-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意見
    4. 4_公開說明會之聲請人代理人鄧民治律師釋憲補充理由書及相關附件
    5. 7_公開說明會之聲請人代理人鄧民治律師釋憲補充理由簡報
    6. 9_聲請人立法委員吳志揚提出之釋憲聲請補充意見書1
    7. 11_聲請人釋憲陳述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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