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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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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聲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解釋案,言詞辯論之相關資料包括:聲請人、鑑定人、聲請人代理人及關係機關之補充理由書、書面鑑定意見、陳報書、爭點聲明書及簡報等相關資料。

有關「聲請人代理人董保城教授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係就司法院108年5月23日院台大三字第1080014425號公告所列爭點題綱第2點及第 6點部分,提出釋憲補充理由書。

有關「聲請人代理人朱敏賢律師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二)」,係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規定之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前已提出補充理由書,茲再補充聲請理由(二)書。

有關「聲請人代理人林石猛律師解釋憲法補充理由書(三)」,係為聲請人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名立法委員所提之解釋憲法聲請案,提呈解釋憲法補充理由書。

有關「關係機關行政院及考試院爭點聲明書」,係為司法院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聲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解釋案,提出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爭點聲明書。

有關「聲請人代理人林石猛律師言詞辯論補充理由狀」,係就108年6月25日於司法院召開之言詞辯論庭提及之相關問題,依審判長之諭知就言詞陳述不足部分得再以書狀補充,爰提出補充理由狀。

有關「聲請人代理人林石猛律師言詞辯論補充理由狀(二)」,係就108年6月25日於司法院召開之言詞辯論庭提及之相關問題,再依審判長之諭知就言詞陳述不足部分得以書狀補充,爰續提補充理由狀。

有關「聲請人代理人朱敏賢律師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三)」,係就司法院108年6月25日言詞辯論大法官所詢事項提出綜合答辯,再補充聲請理由(三)書。

有關「關係機關行政院及考試院憲法法庭補充聲明暨陳報書」,係為司法院審理107年度憲一字第2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聲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解釋案,提出憲法法庭補充聲明暨陳報書。

有關「鑑定人黃耀輝教授提出之針對大法官提問的鑑定意見(修正版)」,係就羅昌發、黃虹霞、林俊益及吳陳鐶等大法官之提問,提出之鑑定意見。

有關「聲請人代理人朱敏賢律師釋憲陳報書」,係向司法院陳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營不當事。
  • 相關檔案
    1. 1_聲請人代理人董保城教授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
    2. 2_聲請人代理人朱敏賢律師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二)
    3. 3_聲請人代理人林石猛律師解釋憲法補充理由書(三)
    4. 4_關係機關行政院及考試院爭點聲明書
    5. 5_鑑定人黃耀輝教授提出之書面鑑定意見
    6. 6_鑑定人柯格鐘副教授提出之書面鑑定意見
    7. 7_聲請人立法委員曾銘宗言詞辯論簡報
    8. 8_聲請人代理人董保城教授言詞辯論簡報
    9. 9_聲請人代理人朱敏賢律師憲法法庭辯論簡報
    10. 10_關係機關行政院及考試院言詞辯論要旨簡報
    11. 11_鑑定人黃耀輝教授鑑定意見簡報
    12. 12_聲請人代理人林石猛律師言詞辯論補充理由狀
    13. 13_聲請人代理人林石猛律師言詞辯論補充理由狀(二)
    14. 14_聲請人代理人朱敏賢律師釋憲聲請補充理由書(三)
    15. 15_關係機關行政院及考試院憲法法庭補充聲明暨陳報書
    16. 16_鑑定人黃耀輝教授提出之針對大法官提問的鑑定意見(修正版)
    17. 17_聲請人代理人朱敏賢律師釋憲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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