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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有關民眾於金門日報投書「有關退休公教人員七月的哀愁」之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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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推動年金改革係為確保年金制度永續發展,同時保障國人老年經濟安全,經凝聚各界改革意見與共識及修法程序,軍、公、教、政務人員退撫(職)制度皆自107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改革措施。
2.我國在107年實施年金改革措施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明顯高於OECD國家,以35年年資公教身分退休人員為例,以本俸2倍計算,月退休金加上18%優惠存款利息,退休所得替代率可達90-95%;若以實質薪資計算所得替代率,部分公教人員實質薪資所得替代率就會超過100%,實有調整之必要。所以,實施改革措施自107年7月1日起至118年為止,分10年半逐年調降所得替代率(以年資35年者為例,從「本俸(薪)2倍」的75%逐年調降至60%),避免一次調降造成的衝擊過大。
3.另為了減輕改革帶來的衝擊,相關改革措施均已訂定合理的過渡規定,以及逐年漸進調整的方式,期透過各項制度調整措施,使制度回歸常態、合理,並定期檢討制度運作所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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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軍公教18%優惠存款制度改革原因
1.優惠存款制度原是為早年待遇偏低的軍公教退休人員,補足其退休所得不足所建立。
2.然軍公教人員待遇隨著60年代末以來的幾波調整,已有相當程度之提高,所支領之月退休金金額亦相對增高,再加上18%優惠存利息後,衍生退休所得過高之不合理現象;復以銀行存款利率已隨政經環境改變大幅下降,而優惠存款利率卻從72年以來就固定為18%,未隨之檢討調整,實屬不合理之制度。
政務人員退職制度
1.93年1月1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後,擔任政務人員者,只能領取一次離職儲金,且政務人員一直以來只有85年4月30日以前的年資可辦理優惠存款,並無政務人員終身可領18%財政黑洞。
2.另92年以前,政務人員依法所領18%優惠存款,歷來都與軍公教人員同步進行改革調降,配合年改亦自107年7月1日起調降月退職所得及優惠存款利率,且調降幅度大於軍公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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