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仁前副總統和林萬億政務委員以教授退休,所領月退休金都適用107年教育人員年改方案,其每月退休所得也依照所得上限規定逐年下降。
陳前副總統卸任後,專任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實際從事學術研究工作,並非「掛名」,其未兼任行政職務,故非行政中立法適(準)用對象,所以在假日或下班時間,或於上班時間依規定請假從事助選活動,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政務人員的退撫制度,自93年1月1日起已改為離職儲金制,僅按月提撥儲金至其退職時領取所提撥儲金總額,並沒有月退職金,林政務委員當然不可能還有每月74,000元的退職金可領。所傳流言,並非事實。
立法院三讀通過112年7月1 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新退撫制度法案,將退撫給與改採確定提撥制,由公教人員和政府照本俸或年功俸2倍的15%「按月」提撥儲金;其中政府負擔65%、公教人員負擔35%,提撥金按月存入其個人退休金專戶,期間可以自主投資增加帳戶累積總金額,一直到退休再領取。而新通過的法案,並沒有提撥年資上限限制,只要有工作年資就可提撥退休金,絶不是由初任公教起就先以40年年資標準按月提撥。
依照新退撫制度辦理退休領取月退休金,可以選擇按照退休年齡的平均餘命年限,攤提給付;或按個人意願自行決定定額給付;或是以個人專戶內累積總金額全額一次購買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再按月給付,前二種都是領到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領畢止,並沒限定只能領20年或只能領到84歲。更何況新法案也有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後,還是可選擇繼續自主投資或交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代為投資,以繼續累積個人專戶總額並延長領取退休金時間。此外,即便在個人專戶領畢後,仍然可以繼續終身領取確定給付的公保年金,維持基本經濟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