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
有關108年8月5日自由時報《CEO開講》,引述曾任財政部長、我駐WTO大使,現任東吳大學嚴家淦基金會法學講座教授顏慶章先生所提,本次年金改革未納入將軍及司法官,實係渠對本次改革之誤解,年金辦公室說明如下:
一、軍人年金改革之將官退休俸調整部分
本次軍人年金改革針對退伍人員,其退除給與低於少尉一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總額者(38,990元),按原支領金額支給,以保障低階袍澤生活,其餘人員不分階級,以其優存利息、月退休俸及月補償金之合計數額,超過55%(起支俸率)+2%(年增俸率)計算基準之差額,均區分10年平均調降至無差額止,其中軍官(包括將軍)核給俸率以不超過90%為限。前述分年平均調降差額作法,將級軍官包括上、中、少將,計有2千餘人受影響,並非所稱將軍都沒有改革之情事。
二、司法官為本次公務人員年改適用對象
顏先生指稱年金改革漏掉司法官之說法,並非正確,事實上法官是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的公務人員,自始就是屬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的適用對象,法官的優惠存款和月退休金,和一般公務人員都一體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亦自去(107)年7月1日起調降。
此外,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一節,考量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支領雙薪,將排擠新進青年教育工作就職機會,導致流浪教師及社會就業問題,為促進青年學術研究或教育工作者學術教學環境之健全發展,前於105年間即有部分朝野立法委員提案並經朝野協商後,確認應將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職務納入應停發月退休金和停辦優惠存款規範,惟並未完成立法。嗣於研擬年金改革法案即承襲相同立法政策,配合訂定相關規範,但並沒有禁止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職務,其仍然可以自由、任意決定是否再任,並無就職業執行自由予以限制,所以沒有侵害退休人員工作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