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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有關近期line流傳106年8月15日全球新觀點-非凡商業台「下一步 勞保年改 勞團轟騙小孩」報導之澄清說明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

一、勞保費率由10%提高為12%,勞工保費負擔增加?

行政院勞保年金改革草案為兼顧各方保費負擔,現行費率上限(12%)並未提高,僅微幅加快調整速度,由現行每2年調整0.5%,改為每年調整0.5%,預估年改施行後,現行費率9.5%須經過5年時間才會逐步調整至費率上限12%(均不含就保費率1%),且受僱勞工負擔之保險費比例為20%,以月薪3萬元勞工為例,費率提高0.5%,勞工每月自付保險費約增加30元,已儘可能減緩保費影響。

二、年金平均月投保薪資由5年提高為15年?

國外年金制度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期間多採取終身或至少25年平均計算,我國現行採最高60個月平均,實屬偏低本次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期間之延長,係採漸進式調整,於實施第2年始逐年延長12個月,歷經11年時間逐步延長至最高180個月,而非一步到位。且已領取年金給付者不適用;尚未請領之屆退勞工,可繼續累計最高投保薪資期間,領取年金後如採計期間再延長,亦不隨同調整,已儘可能考量勞工給付權益。

三、老年年金請領年齡一律提高為65歲?

勞保年金制度自98年1月1日開辦時,已明確規定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為61歲,之後每2年提高1歲至民國115年為上限65歲,且得提前5年請領減給老年年金。報導所指本次年改草案對請領年齡將提高為一律65歲,係屬誤解。

四、投保薪資設有上限45,800元,所得越高者的替代率越低?

為保障勞工權益,本次勞保年金改革草案對於年金給付之年資給付率部分,仍維持現行1.55%計算,並未調降。另因投保薪資上限金額甫於105年5月起調高至45,800元,涵蓋多數勞工之薪資所得;如要調整尚需考量勞工保費負擔能力及整體財務狀況,作通盤評估。

五、年金改革僅將財務問題延後至118年,不是永續?

首先,勞保為國家辦理的社會保險制度,政府一定保證制度永續經營。又為避免一次到位方式的改革造成衝擊,本次行政院勞保年金改革草案,係參考國外年改經驗,多透過循序漸進方式處理,並依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及國是會議結論,先就制度面進行必要性、小幅度調整,且設置至少每5年財務檢討機制,及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以逐步建構永續穩定之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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