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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關於讀者於媒體論壇投書「年改事務官大刀闊斧,自家卻偷養政務官肥貓」之澄清說明

澄清稿                           

  針對讀者於媒體論壇投書表示,本次年金改革後,政務人員仍獲得非常特別且奇怪的優惠,利用法律適用與年資計算,圖利特定人等說法。對此,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特別表示:本次年金改革對於支領退職酬勞金的政務人員,和常任人員一樣必須調降退職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並沒有受到特別優惠,更沒有圖利特定人的情形。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進一步澄清說明如下:

一、政務人員退職制度自93年1月1日起改為離職儲金制度,過去常務人員年資併計政務人員年資,全部按政務人員等級支領退職酬勞金的制度已經從9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二、為了因應前述制度改變,對於92年12月31日以前已任政務人員,且於93年1月1日以後繼續任職者,因其政務人員年資跨越新、舊制度,所以基於法律適用原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0條明定,是類人員得依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但僅限於92年12月31日以前的年資部分。

三、本次政務人員年金改革,對於具92年12月31日以前年資之政務人員且依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支領月退職酬勞金者,於部長及其相當等級以上政務人員之退職所得替代率,以35年為例,自55%降至40%,降幅遠高於一般公務人員(75%降至60%)。因此,關於該投書所提「年金改革對多數事務官大刀闊斧,自家卻偷養了政務官肥貓」根本是錯誤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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