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19次委員會議今(3)日下午在國發會召開,今日會議由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主持,會中主要針對「制度轉換」議題進行討論,首先由年金改革辦公室就我國近年制度調整或改革相關轉換措施進行報告,之後即進行委員提案說明,接著進行發言,委員針對制度轉銜機制各有主張,將列入各主管機關研議制度轉銜設計之參考。
林副召集人表示,所謂制度轉換機制指改革必然涉及制度調整,影響所及,包括新、舊制度轉換、不同職業別間制度銜接,以及退休之後再就業等3大面向,會中委員熱烈發言。
關於新、舊制度轉換議題,受影響層面包括舊有已在運作並支領給與者,以及未來新發生給付權益之對象,其中被討論最多的是「信賴保護」與「溯及既往」兩個法律原則,委員持正、反意見,至為明顯。一方主張要有「信賴保護」及「不得溯及既往」,其主要立基點在於認為政府與軍公教之間為雇主與員工間契約關係,若有不利益之措施即不應被調整;另認為政府財務危機不得作為改革之理由。
另一方主張可在某些條件下「溯及既往」,包括改革是可預見之可能變動、法律與制度明顯不合理、客觀情事已改變、公共利益之必要者。具體來說,過去軍公教人員新、舊制度轉換時所設計之過度保障措施,導致制度內之不公平、制度間的相對剝奪感、以及排擠其他其他資源配置,即有被調整之正當性。參照大法官釋字717號解釋所揭示養老年金乃在於適足保障老人經濟安全,調整其給付額度,若不影響年金保障制度設計原意,並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其調整即可溯及既往。但是,保障弱勢仍是必要的條件,亦即,在為維持生活必需的所得水準以下之退休人員,其年金給付自然不應被刪減。
此外,即使採「溯及既往」原則,亦須以漸進式調整,如過去勞保制度改革,在延後退休年齡及費率之提高均以緩和漸進方式逐步調整。
關於不同職業別間制度銜接議題,我國現今年金制度採不同職業分立制,未達請領年齡時即轉換職場時,可能導致在2個制度間都無法請領年金,此即衍生年資可否併計問題。接著即是請領年金之基本年資15年,是否應配合檢討調整,惟請領年金之最低年資限制仍是為了保障老年有一定基本生活安全。此外,應考量規劃年資保留機制,避免未達請領年齡無法轉職而造成工作效率不佳及職場之僵化等情形。
退休後再就業議題,在同一制度內可針對提前退休者採減額年金,並對危勞職務者另做額外之調整,亦可針對65歲而延長服務者給予增額年金,以為彈性。至於達到請領年齡並支領年金後再轉到其他不同領域再就業者,參考其他國家採行方式,如再任全職工作即應暫停年金請領權;如再任薪水未達一定額度時,可按其差額支領部分比例年金,但不會准許同時支領年金又繼續支領全薪。
召集人陳副總統於會議最後表示,本次會議針對年金「制度轉換」議題,如改革內容適用對象、改革內容施行時間、權益可攜性、年金給付一定期間再就業者之給付計算方式等面向進行討論,請主管機關就委員趨同意見研議改革方案,並進行精算。下周係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會將過去委員會議已討論之7個年金制度議題,以及針對現行13種制度所提各種具體建議、原則進行盤點與整理,以供主管部會擬訂改革方案與進行精算,同時推估各制度是否有整合的可能性,及研提階段性規劃與制度整合願景,提供分區座談與國是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