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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遴聘說明

列印圖示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遴聘說明

 

一、遴聘對象

委員遴聘是以利害關係人、學者及公民代表為主。

二、遴聘原則

(一)利害關係人:以具全國性、涵蓋層面大,且關心年金議題的軍、公、教、勞、農、國民(婦女)、青年(世代正義)等七種不同人口群團體為主。利害關係人又包括政府、民間企業雇主代表,前為年金主政之部會,後為企業工商界雇主代表,均具有權責關係。

(二)學者:長年鑽研年金制度且具該等議題專長研究與著作之學者。

(三)公民代表:長年關注年金改革、世代正義等議題之公民代表。

(四)立法委員、考試委員:納入二院,作為未來年金改革草案在考試院討論與立法院審議時的溝通橋樑。

三、遴聘程序

(一)經由年金改革籌備小組徵詢各界意見,依上述原則推薦團體,再由各該獲推薦團體推派其代表人,並指派職務代理人1人至2人。

(二)徵詢及推薦過程不考量政黨、利益屬性、個人職務及社會關係等非屬專業原則之其他因素。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重申並呼籲各界尊重利害關係人團體所推派之代表、獲遴聘之學者及公民團體代表,共同聚焦於年金制度永續發展之改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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