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16次委員會議今(13)日下午在國發會召開,今日會議由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主持,首先向委員說明全國分區座談會籌備及名額分配情形,隨後就年金制度請領資格議題進行討論,會中委員熱烈發言共計有23位委員提出多項具體意見,均將作為各主管機關研提制度改革方案之參考併納入試算,下 (第17)次會議將就「特殊對象」議題進一步討論。
林副召集人表示,請領資格議題包括標準給付年齡、延後調整方式、最低年資門檻、提前或減額年金,以及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之考量,與不同職業轉換年資可攜式權益問題等。上述議題又涉及我國嚴重的人口老及少子女化影響後續納保與請領人數變動、平均餘命延長增加財務負擔等問題,另昔日跨不同職業別的變動較少、職業結構相對穩定,而今日已有很大的改變,從事不同行業意願增加,此等現實環境因素也必須考量。會中委員充分表達意見,大致做以下整理:
1.各職業別年金制度應有一致性規劃原則,雖有不同制度設計,但儘可能拉近相同。
2.關於請領年齡有6種意見,包含(1)標準請領年齡以65歲為準,而目前勞保年金已明定逐年延後至65歲;(2)有委員提議提早領取為2年;(3)展延在OECD國家大部分是5年,但本次會議對應展延之年限則尚無定論;(4)請領給付年齡和退休年齡應予脫勾處理,未達請領給付年齡而欲提前退休時,退休金請領權應給予保留;(5)對於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應考量其體力、服務對象及工作特性,設計提前退休機制;(6)在減額年金外,是否還要有更提前的設計,相同職業中亦要考慮不同職場特性予以更細緻的分類,例如教師有大學教授、國中小學老師及幼兒園教保人員等。
3.不同職業別轉換時應有年資可攜性之考量,可透過年資保留方式處理,涉及年資併計、年金拆帳,年資保留指可依個人意願先退出職場,俟符合請領條件時,再行請領。年資併計係指不同職業別轉換時,准許年資可以接續併計,年金拆帳則係拆帳換算總年金額度,以保障其年金權。至於原繳費標準不同,其所支領給與亦應不同,此關乎給付如何分帳及如何換算等,均應有公平處理。
林副召集人進一步表示,針對委員所提請領給付年齡與退休年齡脫鉤處理之議題,也有委員認為勉強留任,會造成人力新陳代謝及職場流動不順暢問題,阻礙了年輕世代進入職場的工作機會,因此進行請領資格條件改革之際,會中多數委員都強調必須有相關配套設計,包含建立高齡友善職場、休假調整、終身學習、人力新陳代謝問題之處理、職務重新調整(即職務再設計)等,且應有過渡設計制度
林副召集人特別表示,會中有委員提及育嬰留停年資應計列工作年資並研議擴大至侍親等照顧假範圍,其保費之計算及分擔比率應再進一步思考。另亦提及除軍公教外,私校教職員等服役年資是否併計、勞保在受雇勞工4人以下強制納保及外國人取得長期居留證者,是否同意納保及工作年資計入請領資格等3項重要課題。此外,對於身心障礙者和原住民應給予特別考量。
召集人陳副總統最後表示,今日會議委員提供很多具體的寶貴建議,已有具體趨同意見,將納入會議紀要。經過這幾次實質議題的討論,包括年金制度架構、財源、給付及領取資格等,請各權責機關依據各委員意見,來研擬可行的改革方案並進行試算及財務評估。在研擬改革方案的同時,必須同步規劃相關完善配套措施,注意危險及勞力特殊性質職務者、身心障礙者特殊性並搭配職場環境之改善、以利改革的推動。